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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社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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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在市社保局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

2、男性年未满50周岁、女性年未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但是初始参保机构为市社保局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2、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转入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单位参保的提供转入地所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内转入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2、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3、 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的转移资料原件;

4、 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外转出

1、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转入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单位参保的提供转入地所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 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外转入

1、 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 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备注:

参保人员不能在多地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转移过程中,经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发现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依据人社部发[2010]70号文件规定,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办理流程

省内转出

1、 暂停在内江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 向内江市社保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交新参保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省内转入

1、 在内江市社保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参保);

2、 向内江市社保局提出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

省外转出

1、 暂停在内江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 向内江市社保局提出转移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 将内江市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社保局,新参保地社保局核实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与内江市社保局联系,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续手续。

省外转入

1、 在内江市社保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参保);

2、 内江市社保局通过审核,确认参保人员符合省外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条件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3、 内江市社保局与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局取得联系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续手续;

4、 内江市社保局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完成接续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

备注:

参保人员不能在多地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转移过程中,经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发现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依据人社部发[2010]70号文件规定,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内江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

联系电话:0832-2023499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注:个人社保补缴在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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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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