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变动及房产相关迁移、
1.入伍准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2.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3.在城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半年以上)或合法稳定职业满半年以上的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立户)、父母及其亲属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投靠亲属
1.与城镇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准予在城市、城镇落户
2.城镇居民在农村的父母准予在城市、城镇落户
3.城镇居民在农村的子女准予在城市、城镇落户
三、孤寡老人及特殊情况:
1.农村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市、镇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在城市、城镇落户;
2.对农村敬老院(福利院)的孤寡老人、孤儿
3.居住在因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房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农村新型社区、院落等居住地,或因农村经济发展等原因自然汇集形成的非行政建制集镇的居民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由学校迁往市外的,提供省、市大分办、教育、劳动部门的就业报到证
4.学生毕业由家庭户口迁往市外的,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接受单位证明
5.被普通高校、大中专学校录取的学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
准备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审核-上报审批-发证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