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已接受罚款
1.入户申请表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3.父母双方户口本
4.父母双方结婚证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6.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7.缴纳社会抚养金收据
缴纳罚款-取名-准备入户材料-入户申请-提交材料-审查核实-发证
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间:免费
办理费用:免费(需缴纳超生罚款)